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八、
八、 发挥资金效益,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各地加强市场监测,加快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支持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另行确定。请各地财政、商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商务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