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七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商务部对警告和人民币3万元以下(含3万元,下同)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较轻行政处罚)实行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合一的制度。 对除第一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处罚)实行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分开的制度。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