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八条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调查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同商务部法制工作机构研究并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作出《延期、分期缴纳答复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