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

(十) 促进新型流通主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主产区省份探索推行农产品委托交易,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引导,建立发展委托交易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民合理分享流通增值收益。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队伍、经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市场流通服务企业在内的流通主体队伍,支持新型流通主体充分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拓宽委托交易的渠道,提高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与竞争能力。鼓励主销区省份建立产销合作基金,支持批发商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发展订单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