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国资、税务、银监、保监、质监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国资、税务、银监、保监、质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