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商务部决定废… 一、 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 二、 废止《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1996〕外经贸运发第461号); 三、 废止《驻香港劳务管理人员审批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合发第3号); 四、 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同意,废止《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28号); 五、 经商外汇局同意,废止《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外经贸部、外汇局令2002年第32号); 六、 废止《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号); 七、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八、 废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 九、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 十、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商务部令2006年第22号); 十一、 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7年第4号); 十二、 废止《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7年第17号); 十三、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商务部令2007年第18号); 十四、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 十五、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商务部令2012年第4号); 十六、 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六)》(商务部令2012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