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二、 修改10部规章 (二)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二) 二、 修改10部规章 (二) 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决定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翻新业务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单位,国家规定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已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书面承诺。” 引用法条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