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2.

2. 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