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当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商务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商务部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