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有关执法文书由各地按本规定附件中的示范格式印制。有关文书制作规范视情况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