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等活动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关回避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