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六条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送达与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商务主管部门送达其他文书,也可以依照以上方式送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