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进入有关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因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查、案件调查等,确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现场检查;
有明确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属于商务行政执法范畴。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负责人事先批准。情况紧急来不及报批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因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查、案件调查等,确有必要实施现场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现场检查;
有明确具体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属于商务行政执法范畴。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负责人事先批准。情况紧急来不及报批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