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及本办法规定,将相关主体列入或移出惩戒名单,并将名单信息向社会发布或推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