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200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银发〔1996〕45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