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 第六章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状况纳入持续监管框架,作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季度报送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报表,并及时报送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等文件及其调整情况、内部风险管理报告、内控和审计… 第四十二条 系统重要性或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应按照附件5规定的标准化计量框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6的要求,定期评估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以及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簿利率…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框架、改善内部计量系统、在规定时限内降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敞口、在规…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