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 第三章 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 第十八条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应包括银行承担风险的具有利率敏感性的银行账簿资产、负债,以及相关的表外项目。计量应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等。其中,期权性风险包括自动期权风险和客户行为性期权风险。商业银行还应尽可能将信用利差风险纳入计量范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