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 第三章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合理的利率冲击情景和模型假设,基于经济价值变动和收益影响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第十八条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应包括银行承担风险的具有利率敏感性的银行账簿资产、负债,以及相关的表外项目。计量应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等。其中,期权性风险包括…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簿资产或负债中余额占比5%以上的币种单独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占比低于5%的特定币种单独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时应考虑以下利率冲击情景: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在确定利率冲击情景和压力情景时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结合当前利率水平和期限结构、历史和隐含利率波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自身风险特征和来源、风险缓释措施所需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账簿相关产品的期权性条款,分析客户行为特点,对产品未来现金流做出假设。具有期权性条款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提前还款权的固定利率贷款、具有…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时应合理考虑客户行为假设,包括特定利率冲击情景,不同产品类型下的客户属性、产品属性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基于历史数据的客户行为假设可参考…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关键客户行为假设进行评估,就其对经济价值和收益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时提高评估频率。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实际承担风险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针对底层资产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规模、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框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应覆盖银行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源,并制定应急方…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情况开展反向压力测试,识别严重威胁银行资本和收益的利率情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将压力测试结果纳入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决策参考因素,在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体系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