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2008年) 第六章 公司风险暴露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公司风险暴露 第二十八条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是商业银行对年销售额(近3年销售额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