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2008年) 第一章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根据信用风险特征,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是指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金融工具承担信用风险的部分。 第五条 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