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三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评级模型的验证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评级模型的验证 第六十四条 验证主体应根据实际业务数据对债务人评级模型的区分能力进行验证,以确保模型能够按照债务人风险大小有效排序。模型区分能力应采用不少于两种方法进行检验,包括监测累积准确曲线及其主要指数准确性比率、ROC曲线及AUC系数、Somers’D和KS检验结果等。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