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三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三节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三节 第三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评级模型的验证 第五十八条 验证主体应对评级模型关键定义的合规性和持续有效性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违约定义、损失定义及主标尺定义。 第五十九条 验证主体应评估模型细分的依据和合理性,确保模型能够准确反映风险暴露风险特征。 第六十条 验证主体应对评级模型方法论进行验证,评估所选模型的内在逻辑、合理性、适用性与局限性,同时应能证明所选评级模型方法能够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和周期特征。 第六十一条 验证主体应评估模型参数和基本假设是否与实际资产组合的风险特征和外部经营环境持续保持一致,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相关假设和参数是否持续合理。 第六十二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建模过程的合理性,包括样本选取逻辑和依据、数据清洗方法与过程、模型参数选择、单变量分析、分数转换、多变量分析和样本与总体的映射依据等。建模及模型优… 第六十三条 验证主体应对模型结果进行验证。 第六十四条 验证主体应根据实际业务数据对债务人评级模型的区分能力进行验证,以确保模型能够按照债务人风险大小有效排序。模型区分能力应采用不少于两种方法进行检验,包括监测累积准… 第六十五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并文档记录模型的使用测试结果与实际业务的吻合性。 第六十六条 验证主体应采用外部基准测试的方法验证低违约资产组合的评级模型,若银行采用自行验证方法,应充分考虑数据不足的影响,尽量使用所有可获得数据,并采取数据加强方法来弥补…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