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根据本指引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对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模型及支持体系进行验证,证明高级计量模型能够充分反映低频高损事件风险,审慎计量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