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三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二节 对数据的验证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二节 对数据的验证 第五十四条 验证主体应运用勾稽检查、横向比较和趋势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质量分析与检查,验证数据在单一时点上经受逻辑检验的能力,以及多时点上连续性和一致性经受业务检验、统计检验与逻辑检验的能力。验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数据中的缺失值、异常值和极端值及其处理方法。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