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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同时采用定量和定性的验证方法。定量验证主要通过返回检验和基准测试等方法,运用数理统计工具对模型的准确性、区分能力和稳定性进行验证。定性验证主要通过专家评估等方法,检验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相关治理结构、政策、流程、控制、文档管理和模型结果运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