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五章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第四节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四节 第五章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第四节 对高级计量体系的模型验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验证主体应确保模型的输入参数和输出结果之间的关系稳定,概念、假设和参数设置合理可行,包括操作风险暴露、数据生成模型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等所含假设,相关技术透明直观… 第一百二十八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内部数据、外部数据、情景分析数据、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中所占的权重,确保该权重的合理性。 第一百二十九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高级计量模型对分布函数的选择,不论分布函数是由历史数据导出还是模拟生成,应确保分布函数符合本银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操作风险损失分布状况。 第一百三十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高级计量模型对低频高损事件反映的充分性,特别是检查本银行操作风险压力测试结果反映低频高损事件的稳健性和敏感性。 第一百三十一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操作风险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计算的准确性。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之间的逻辑应直观合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确保相关系数假设合理,确保历史数据或情景数据的相关系数符合实际情况。 第一百三十三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各条线资本要求加总的合理性。确保高级计量模型对各条线资本要求加总考虑了不同分布、相关性以及时间差异等因素。 第一百三十四条 验证主体应检查模型输出结果,分析模型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