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并至少分为以下六类:
主权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包括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和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股权风险暴露。
其他风险暴露,包括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公司风险暴露统称为非零售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