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资本定义 第四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节 第三章 资本定义 第四节 特殊规定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若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但满足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他合格标准,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 第四十五条 2013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