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应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若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