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其他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1个公司能够决定另1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1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