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八十八条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12.5倍,即: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