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三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节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三节 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十五条 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银行业整…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计提附加资本。 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 第三十条 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4%。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