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并满足最低杠杆率要求和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但不满足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或附加杠杆率要求中任一要求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利润留存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没有足够的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而使用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或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扣除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部分后、用于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或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的部分,不能计入上表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区间。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或杠杆率任意一项处于上表的指标区间,其利润留存比例不得低于相应的标准;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处于上表的指标区间,其利润留存比例应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最低利润留存比例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