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监管指标,应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方法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监管指标,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扣除对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