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债权包括对这些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等同于政府机构的债权。对于等同于政府的机构的界定,以所在地银行监管当局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