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二、 附属资本 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 1. 第五章 附则 二、 附属资本 1. 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