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二节 估值和薪酬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二节 估值和薪酬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设定薪酬发放机制,适当推延发放时间,反映风险在不同时间跨度的表现特点。商业银行应杜绝对风险滞后体现的项目提前发放奖励。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设定薪酬的结构,薪酬中的现金、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薪酬应当与银行的风险结果保持一致,并根据银行员工的职级和岗位予以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