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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按照监管公式法计算的风险权重为1250%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从资本中扣减相应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