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标准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标准法 第二十九条 由合格保证人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提供具有风险缓释作用的信用保护的,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持有机构可以对具有信用保护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部分按照对保证人的直接债权计量监管资本要求。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