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