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