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