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