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