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完成筹建后,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开业申请。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背景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安全、消防设施的合格证明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