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准确界定相关业务的法律关系、责任和承担的风险种类,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有效管理相关业务所包含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者承诺承担信用风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