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银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