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