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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银监会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评价结果决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现场检查的频率。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及其实施情况。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

现金流量分析所用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稳定性。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有效性。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银行内部流动性风险报告的独立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向银监会报送的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履职情况。

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机制的有效性。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