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商业银行评级的重大调整。
商业银行大规模出售资产以提高流动性。
外部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商业银行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灵。
本机构或机构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
有关机构对资产或抵押品跨境转移政策的调整。
集团、母行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集团或母行出现流动性困难。
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银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