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三章 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四节 应急计划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四节 应急计划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情况和应急计划。必要情况下,应由董事会成员领导并负责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